各二级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 教科信〔2024〕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规范学术论文版面费报销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中文期刊版面费发票必须由发表论文的杂志社或期刊主办单位开具,收款单位与发票上的销售方名称必须都为该杂志社名称或期刊主办单位名称。
2.论文版面费须直接转账至相应的杂志社(或出版社、期刊主办单位)单位账户;转账给个人或其他代理公司的一律不予报销。收款方必须为该杂志社或期刊主办单位。
3.论文版面费报销时须提供版面费发票、支付凭证截图(公务卡支付)、稿件正式录用通知书(带公章)、已出版论文复印件(扫描件)。
本通知自2026年2月3日起执行。
科研产业处、财务处
2026年2月3日